因炒房20多套而得名“炒房区长”的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月3日上午10时,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康慧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妻王孝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时,双方多位家属到庭旁听。康慧军身着深色外套,其妻身着花色外套,两人均显得面容憔悴。在面无表情地听读了判决结果后,康慧军未有表态是否上诉。
康慧军案此前于2008年9月23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其被起诉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妻王孝琴则被指控犯受贿罪。
根据法院判决,康慧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孝琴直接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房,总金额达59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康慧军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其受贿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而且,康慧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康慧军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两罪并罚。
此外,王孝琴利用康慧军的职务身份参与部分受贿事实,总金额达88万余元,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判决称,康慧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王孝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
对于康慧军、王孝琴的受贿所得590.7168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1211.5473万元,则予以追缴。
尽管康慧军本人还未正式表态是否上诉,但多位接近此案的有关人士表示,其最终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已大大少于他被有关部门调查之初掌握的事实,上诉可能性不大。
一审判决亦显示,康慧军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视为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结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故可以认定康慧军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再考虑到康慧军能退缴全部赃款,故依法可对康慧军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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