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腐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相关受贿、行贿者共五人领刑。
这起案件是2008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其中,原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吴少雯被认定受贿近千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其同案被告夏志玉、张建成、叶再阳和杨良富,则因受贿或行贿等罪名,获刑三年(缓刑三年)至13年不等。
吴少雯现年44岁,出生于浙江省衢州市,2002年9月被提拔为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直至案发。
2003年9月26日,吴少雯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主要负责湿地工程规划及一期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项目招标,及全面负责周家村沿山河工区的工程管理。2006年6月3日,吴少雯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负责二期工程规划设计,是二期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吴少雯于2008年5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吴少雯案发,主要与其在杭州西溪湿地相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受贿行为有关。
西溪湿地被称为“杭州之肺”,位于杭州市区西北部,占地面积最大时达50平方公里,历史上曾以“一曲溪流一曲烟”的风光而著称。目前西溪湿地上已建成西溪湿地国家公园。
上个世纪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影响,西溪湿地逐步衰败,面积缩减至约11平方公里。2004年,杭州市政府启动了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分三期进行,项目总投资高达40亿元。
不过,该工程自启动以来,因为征地、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在吴少雯之前,原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前期部副经理陈静就因在西溪湿地的蒋村柿树迁移工程中受贿500万元,于2008年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吴少雯在担任上述职位期间,利用其在西溪湿地相关项目中的职权,多次通过夏志玉、张建成等中间人,收受投标企业的“好处费”,并帮助行贿企业从中“操作”,采取“围标”“串标”及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方式承揽工程。夏志玉、张建成并无正式职业,前者是吴相识多年的包工头,后者是他的老乡。
一审法院认定,吴少雯在担任上述职位期间,总计收受他人财物988.4万元;夏志玉参与共同受贿681.7万元;张建成参与共同受贿204.7万元。而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经理叶再阳和浙江中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良富的行贿金额分别高达347万元和45.7万元。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吴少雯退回赃款人民币174万元、用赃款购买的金城花园住房一套、兰桂花园商铺两间、风神蓝鸟轿车一辆、奥迪A6轿车一辆。夏志玉退回赃款153万余元。
2月10日,获悉,虽然在法庭上未有明确表态,但吴少雯已初步打算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