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上午,“公路大王”刘根山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刘根山被控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茂盛企业)以及下属财务负责人袁晓军和胡长丽亦同案被告。上海茂盛集团副总裁杨富国作为被告企业代表出庭。
当日开庭近三个半小时,刘根山身着深色休闲西装,略显消瘦,在庭审期间不时低头看地。
根据检方指控,茂盛企业、刘根山以及袁晓军、胡长丽涉嫌抽逃出资1.5亿元,而刘根山和袁晓军还被指控涉嫌挪用资金1.9亿元。
起诉内容并无直接涉及外界传闻的官员腐败问题。刘根山也在庭上表示,他并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的情况。但据了解,刘根山案与原绍兴市交通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腐败案相关。浙江省公安厅正是在浙江省纪委移送有关犯罪线索后介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