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被免职,另有六名官员被撤职、降级、记大过等,但环保人士希望问责之外,还能促成盐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3月4日上午,盐城市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2月20日水污染事件的问责结果,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被免职,另有六名责任人被问责。
据通报,对此次水污染事件负主要责任的政府部门为盐都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此三家政府部门因在环保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监管不力,被责成向盐城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初步确定为七人。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地执纪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处理之中。另据之前相关通报,此次水污染的直接责任者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标新化工)的相关责任人,包括生产厂长丁月生等,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2月20日早上,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盐城市区发生大范围断水,近20万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发后三天,盐城市区供水恢复正常。经查,此次水源污染是由标新化工偷排化工污水所致。
问责结果被通报后,部分网友认为力度还不够大。网友的主要理由是造成半个城市停水三天是非常大的事故,事件背后更有当地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的深层因素,结果却只是撤一个区环保局长职务。
盐城当地一位环保人士认为,此次水污染事件表面责任在标新化工,实际责任则在盐城市政府保护水源地措施不力。化工企业在水源地内分布那么多,环保措施还不到位,出事可以说是必然。但他认为,问责只是一方面,关键是此次事件在盐城政商两界,能否引发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一样的震动,能否真正促成盐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在此次盐城水污染之前,江苏省无锡市2007年4月曾因太湖蓝藻污染,导致市区断水数日。当年6月,无锡宜兴市周铁镇镇长吴旭、宜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盘君等五名政府官员,因对相关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不到位”和“监管失责”,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和行政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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