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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春:执法体制改革促证监稽查效率提高

2009年03月06日 22:10 来源于 caijing
证监会已实行查审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由稽查局身兼办案与处罚两大职能的体制;证监稽查效率正在提高,办案周期缩短

证监会在推动证券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就是实行查审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由稽查局身兼办案与处罚两大职能的体制;证监稽查效率正在提高,办案周期缩短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表示,证券执法工作在证监会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套证券执法体制。范目前在证监会主管证监稽查工作。
  媒体在本届“两会”上问及证监会推动证券执法改革的问题时,范福春作出上述表述。他介绍,把公安部的证券犯罪侦查局设在证监会办公就是一个创举。
  证券犯罪侦查局是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内设局,正局级,目前在中国证监会内设有办公室。原证券犯罪侦查局下辖的北京、上海、深圳直属总队现在已直属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范福春表示,中国证监会在推动证券执法体制改革,做了大量的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查审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由稽查局身兼办案与处罚两大职能的体制。
  所谓查审分离制度就是稽查局负责调查案件,查实证据;再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做出处罚。
  2007年底,中国证监会对稽查力量做了改革。设置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设稽查总队,核定编制170名;增加派出机构稽查力量110名。
  稽查总队将专司稽查“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重大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要案、急案、敏感类案件”,这也是中国证券监管史上第一支专门而庞大的稽查队伍。
  除稽查总队,新设立的首席稽查将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系统的稽查工作。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案件调查,负责立案、复核及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跨境执法合作及行业反洗钱工作;地方稽查局及各地方监管局的稽查力量,主要负责辖区内案件的调查,以及非正式调查和各类协查工作;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所有案件的审理。
  该次机构改革旨在从制度上确立查审分离制度,形成调查与处罚权力的相互制约,提高执法的专业、效率和公正水平。此外亦有助于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查体制,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
  范福春指出,在稽查内部,证监会实行了全系统集中统一指挥的体制,概括为一句话就是,“统一指挥、科学分工、三位一体、大力协同、快速反应。”
  所谓统一指挥,就是由证监会稽查局和首席稽查统一指挥全系统的稽查力量;科学分工就是稽查局稽查总队和派出机构的稽查力量根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合理地划分职权和任务;所谓密切协同,就是全系统的稽查力量在查办大案要案的时候拳头要集中起来,做到有力量;所谓三位一体就是稽查局、稽查总队和派出机构稽查力量是一个整体;所谓快速反应就是要提高稽查办案效率。
  在讲到提高稽查办案效率时,范福春表示,2007年,证监会增加了稽查办案人员,成立了稽查总队。证监会稽查工作因此效率得到提高,办案周期缩短,查处复杂案件时能应对自如,办案周期大致可以在三至四个月之内。
  范介绍,查清杭萧钢构案件只用了一个月时间;最近查办的王建中非法咨询案只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关村股价操纵案、ST金泰股价异动案也只用了两三个月时间。
  范福春表示,如果说在市场成熟度方面,中国和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但在调查违法违规案件方面,我们已经走在世界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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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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