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土地违法行政问责细则出台

2009年06月18日 14:50 来源于 caijing
首次问责的期限认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给地方官员半年的“宽限期”
 

  土地违法要问责地方行政官员,问责的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公布,这标志着对地方官员的土地违法行政问责进入操作层面。

  6月18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公布。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称,该文件细化了土地违法的“行政首长问责制”,使其更具操作性,标志着土地违法的“行政问责制”已经“落地”。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