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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开始服刑

2009年07月29日 19:21 来源于 caijing
由于陈没有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7月28日零点,对陈同海的死缓判决正式生效
 

  在秦城监狱,61岁的陈同海从7月28日凌晨开始了他的服刑生涯。

  7月15日,这位曾风光一时的中国石油界显赫人物——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称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8,香港交易所代码:00386,下称中石化股份)原董事长,因收受1.95亿余元贿赂,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法院判决显示,1999年至2007年6月间,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70万元、欧元30万元、美元156万余元、港币1.78亿余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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