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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慈善机构分类公示捐助信息

记者 兰方
2009年12月04日 18:00
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拨付使用的情况以及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均需向社会公示

  【财新网】(记者 兰方)2008年,中国公众慈善捐赠热情井喷,慈善信息的披露问题被推至风口浪尖。2009年12月1日,民政部再次就社会捐助信息透明化下发文件,进一步要求有关慈善机构对关键性的捐助信息进行公示的同时,提出了信息公示的原则,细化了公示的主要内容。

  这份文件要求,慈善捐助信息的公示应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采取有针对性的公示办法;并尊重当事人意愿。若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则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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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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