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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一审宣判

2010年02月11日 17:03 来源于 财新网
六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获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梅都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阙敬德和张志琴,涉及其他经济问题,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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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汪苏)2月11日,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秦永林、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耀杰等六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所属的中国法院网2月11日公告了上述消息。

  此事件中两位更重要的责任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阙敬德和张志琴,涉及其他经济问题,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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