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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倒楼案两负责人被控贪污逾四千万元

2010年03月02日 08:42 来源于 财新网
除贪污罪名,原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还涉嫌挪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以及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
  【财新网】(记者 于达维1日发自上海)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两名主要负责人1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被分别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张志琴同案还被诉挪用资金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检方认定张、阙二人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起诉书显示,仅贪污罪名一项,此二人曾四次采用隐匿、欺骗的手段,贪污梅都房产价值4246万余元的资产。

责任编辑:季敏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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