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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人体器官捐献 不涉死刑犯器官

2010年04月21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的启动将摆脱过去的无序状态;将严格遵守自愿、无偿两大原则,且不涉死刑犯器官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昨日(4月21日),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在广州、深圳等十个城市进行,每个城市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并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流程,遵循自愿、无偿两大原则。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介绍,广东省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统筹管理。以后,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者信息都汇总到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和受者资料库。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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