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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三审稿改进有限

2010年04月26日 20:16 来源于 财新网
有关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的保密义务再进一步,而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未获得同等重视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 26日发自北京)4月26日,《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此前2月24日审议的“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又做了几处修改,但总体而言,改进依旧有限。

  “三审稿”的第一处改动是,在总则中增加一款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即在明确保密方针和原则的同时,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不过,这一条款仅具有宣示性意义。长期以来,在“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传统原则下,保密制度弊误极多,已经有违法治条件下“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的要求,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受到严重制约,“国家秘密”甚至容易沦为侵害公民权益的借口。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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