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审判机构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判决。

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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