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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考虑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

2010年04月29日 16:00 来源于 财新网
鼓励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未给出时间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昨天(4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鼓励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未给出时间表。

  据《新京报》报道,杨志明是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提及上述内容的。

  报道援引杨志明的话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杨志明在报告中还指出,教育部认真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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