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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规定廉租房可强制收回

2010年05月05日 17:10 来源于 财新网
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或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者,其住房将被责令退回

  【财新网】(记者 兰方 5日发自北京)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收紧经济适用房租售限制后,另一份指向廉租房管理漏洞的文件又迅速出台。

  2010年5月5日,住建部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份文件由住建部与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针对廉租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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