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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校园事故致师生伤害辖区领导一律免职

2010年05月17日 17:52 来源于 财新网
教育局长、公安局长、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就地免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5月14日起,陕西省咸阳市规定,若发生致师生人身伤害的校园事故,所属管辖区的相关领导进行免职处理。

  据《西安晚报》报道,若出现上述校园事故,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以及主管副县市区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教育局长、公安局长、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一律就地免职。

  报道称,5月14日,咸阳市政府在“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决定。■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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