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20余省区市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

2010年05月18日 21:26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赔偿,救助可以帮被害人暂度难关,但要根本解决有赖于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

  【财新网】(记者 兰方 18日发自北京)2009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向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355万余元,1830余名被害人得到了救助;检察院系统救助了285人,共666余万元。

  2010年5月18日,在由“公平发展 公共治理(GED)”项目与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合作主办的“司法在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中的作用”年度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亮介绍,目前中国已有近20个省市区专门就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其中宁夏自治区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形式确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