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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整治扣押款物乱象

2010年05月20日 16:14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规对于扣押、冻结程序的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进步意义依然有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以及刑事扣押程序的公开透明,才是根本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长 20日发自北京)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新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强调各级检察机关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扣押、冻结款物,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

  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如何在扣押、冻结时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如何监督检察机关扣押、冻结行为,《工作规定》也做出了适当回应。

  最高检于1996年发布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此后又在2001年、2004年和2006年,分别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此次新出台的《工作规定》多了重大修改,已于5月7日印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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