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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镇城管队由私人承包 指标一年一签

2010年06月24日 18:49 来源于 财新网
承包人每年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收取“服务费”,必须按期如数完成经济目标任务,其余返还给城管队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湖南湘潭县石潭镇城管队承包给私人,每年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而承包人对过往车辆收取高额服务费也随之“合法化”。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在湘潭县石潭镇,凡有车辆停靠或经过,均被收取几百元不等的“服务费”。

  报道称,石潭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介绍,这是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通过镇人大许可,在当地招聘人员,组建城管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石潭镇城管队隶属于该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完全是自收自支,财政没有拨款,每年都要签“合同”,上交一定经费给城建站。而城管队实际上经济独立。常有过往车主反映“车主不交钱,城管就锁车”的情况。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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