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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0年07月14日 20:40 来源于 财新网
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另外,对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7月14日,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据新华网报道,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此外,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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