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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食品安全犯罪 更需畅通民事索赔渠道

2010年09月16日 13:27 来源于 财新网
一边是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不作为”或者“不让司法作为”,一边是在刑事手段方面公检法强力出击。“一手软、一手硬”的结果,很可能是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治标不治本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9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对外公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通知》要求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公安“及时立案”“快速侦破”“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做好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法院“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合力”。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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