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的四种情形: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