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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农民长期过节给领导送礼被判

2010年10月13日 08:02 来源于 财新网
八年间,送钱款共计47200元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IVU0apV](https://a.caixin.com/jIVU0apV)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农民赖某被广西岑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原因是赖某长期过节送礼给广西一家国有企业领导触犯了行贿罪。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自1998年以来,赖某在广西岑溪市一林场做生意,为维持和林场的“关系”,自2003年至2010年间,每年的春节或中秋节前,赖某都分别送钱给林场的正、副场长和财会人员、办公室主任等,八年间,送钱款共计47200元。

  报道称,岑溪市法院认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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