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草案遭质疑

2010年10月23日 15:14 来源于 财新网
送审稿第8条“赔偿义务机关审核”和第13条“财政部门审核”,遭到专家学者们的集中炮轰,被质疑是无端增加赔偿程序,且于法无据
  【财新网】(记者 刘长 实习记者 林东晓)10月2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正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的赔偿程序和追偿问题成为目前学界议论的热点。

  22日在北京举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上,送审稿第8条“赔偿义务机关审核”和第13条“财政部门审核”,遭到与会专家的集中炮轰,被质疑是无端增加赔偿程序,且于法无据。

  送审稿第8条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也有对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的审核权,必要时可以“中止审核”。而事实上,在赔偿费用支付阶段,赔偿决定已由赔偿义务机关本身或其上级复议机关、法院赔偿委员会等做出。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