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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狱警打死犯人获刑14年

2010年11月23日 08:05 来源于 财新网
狱警王以刚被以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监狱方向死者家属支付75万元的赔偿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因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监狱方向死者家属支付75万元的赔偿金。

  新华网湖南频道自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以上消息

  新华网报道称,2009年12月21日晚,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王以刚以在押犯人江德连不服管教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江德连符合双下肢广泛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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