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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火车票退改”新规案遭拒绝受理

2010年12月17日 18:21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告质疑铁道部的“火车票退改”新规,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状告北京铁路局,但法院拒绝受理,且不出示任何司法文书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CFIbEkeY](https://a.caixin.com/CFIbEkeY)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迟到旅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北京铁路局因施行上述新规在十日前成为被告。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表示,不予受理该案。

  北京律师李方平于12月5日购买了一张火车票,因故未能按时乘坐。火车站人员告之,根据铁道部新修改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此票已经作废。新规程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凡迟到的旅客,普通列车票既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但动车组车票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并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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