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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冷落或违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修法强调社会养老

2011年01月05日 17:32 来源于 财新网
在独生子女政策与城市化的双重冲击下,传统的中国家庭,越来越难以承担养老之重; “常回家看看”或将入法

  【财新网】(记者 兰方)1996年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修订草案已获民政部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6章50条,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然而,十四年过去,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难渐成现实,通过修法以保障老有所养的呼声日益强烈。

  2007年,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即启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并在2008年入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0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又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在已形成的修订草案稿中,强化国家责任和社会养老的力度,成为最大亮点。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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