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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情妇李泳因受贿罪获刑三年

2011年01月28日 17:05 来源于 财新网
伙同陈绍基,利用陈绍基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路虎”牌越野车一辆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广东卫视原主持人李泳受贿案做出一审宣判,李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的“路虎”牌越野车上缴国库。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泳与原广东省省委副书记陈绍基为情人关系,2006年至2008年,陈绍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香港某公司杨某取得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2008年4月,李泳选定购买“路虎”牌越野车后,陈绍基要求杨某以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陆续支付购车款、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保险费共计136万余元;2008年11月,该车从广州良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到李泳父亲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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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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