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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月起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2011年02月17日 19:36 来源于 财新网
五层以下不设电梯、使用国家淘汰用能产品将被罚款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安晚报》报道,《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包括公共机构五层(含五层)以下不能乘坐电梯、多开电视电话会议、控制空调室内温度等。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当公共机构出现未能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状况、拒绝或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等情况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公共机构如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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