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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户驾车撞城管案一审开庭

2011年04月11日 15:55 来源于 财新网
公诉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辩护律师认为,“公务员安全不等同公共安全,被撞伤的人员也只是特定的站在龚泽林车前的强拆人员,事件本身与公共安全无涉”,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财新网】(记者 刘长)湖北农民龚泽林驾车撞伤城管案4月11日上午在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一审开庭。龚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辩护律师则认为龚仅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应予减轻处罚。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方指控称,2010年11月16日下午,被告人龚泽林得知本区区政府将对自己房屋进行拆除,遂驾驶一辆牌号为鄂A08478的奇骏牌越野车向拆违队伍冲撞,连续撞倒、碾压12名拆违工作人员,致1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请求法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龚泽林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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