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山东泰安持枪袭警案案犯刘建军被判死刑

2011年04月27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共造成三名民警一名协警死亡,六人受伤。另一犯罪嫌疑人已开枪自杀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26日,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持枪袭警案案犯刘建军依法判处死刑。

  据《山东商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该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泰安市持枪袭警案发生在2011年1月4日。当时,泰安警员在协助德州市警方追查一起重大案件准备入户时,突遭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开枪射击。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