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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城乡低保金须按月发放

2011年04月28日 12:57 来源于 财新网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

  【财新网】(记者 王晶)财政部和民政部4月27日公开表示,各地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  

  按国务院要求,城市低保金需要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但是在具体执行层面,有的地区按季度发放低保金,发放时间也未明确规定。  

  财政部和民政部提出,目前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不够理想,“仍然存在执行进度偏慢、支出不够均衡、结余资金较多,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不利于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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