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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

2011年05月23日 18:06 来源于 财新网
征求期限截至5月31日。规定了食品召回的详细流程,并强调不得将不安全食品经无害化处理后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

  【财新网】(记者 许菁)今天(5月23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列入不安全食品范围,并规定了食品召回的详细流程。

  5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消息称,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出的修改意见,将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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