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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从重惩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刑可至死罚无上限

2011年06月15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强化对食品药品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明确在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受害人给予适当倾斜;此前,最高法曾就食品安全犯罪出台意见,表示刑可至死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市再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出拳。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表示将依法从重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在财产刑上不设上限。

  据中新网报道,这份意见共十条,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等方面,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

  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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