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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长透露赴台个人游细则

2011年06月21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三选一”财力证明,并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北京、上海、厦门居民赴台湾个人游本月28日成行,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日前接受央视访问,介绍相关细则。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需提供财力证明,通过指定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据邵琪伟介绍,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居民必须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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