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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伊春烟花爆炸事故 28名责任人受处理

2011年08月03日 20:00 来源于 财新网
包括事故企业董事长在内的三名烟花生产企业人员,四名政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伊春市副市长马建路等21名政府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家安监总局日前通报了国务院对2010年造成34人死亡的黑龙江伊春“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共有28名事故责任人员被处理。

  这七人中包括三名烟花生产企业人员: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利公司)董事长金朝相、副经理周世吉和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邓绍平,被以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逮捕。金朝相并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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