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焦点 > 正文

【上海大火维权系列案一】受害居民申请确认违法责任主体

2011年08月30日 12:22 来源于 财新网
复议申请请求确认静安建交委的数项行为违法。律师袁裕来认为应适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上海大火案善后事件,波澜再起。在系列刑事案一审宣判20天之后,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大楼的21位居民,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旅。

  火灾的责任主体确认,是上海大火案居民维权的第一步。8月23日,受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21位居民委托,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向静安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拉开了居民维权之序幕。

  该复议申请,请求确认静安建交委的数项行为违法——违规决定对教师公寓建筑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不进行申报,致使该项目未纳入行政监管行为违法;违规指定静安建设总公司承包上述项目,并整体转包给佳艺公司行为违法;上述项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时,违规决定开工行为违法;对上述项目施工中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行为违法。

版面编辑:丁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