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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李双江之子案反思

2011年09月19日 18:33 来源于 财新网
媒体报道和网络关注丝毫没有考虑其作为未成年人应受法律特定保护的情况,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6vy8I6CH](https://a.caixin.com/6vy8I6CH)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特约作者 王亚东)随着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则通报,被各种媒体广为报道的李某、苏楠打人事件暂时告一段落。根据公安局的通报,9月6日晚,李某和苏楠二人因纠纷而谩骂、殴打他人并损坏他人车辆。9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苏楠刑事拘留审查。

  通报称:在审查中,李某、苏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一年,已送交执行;另已决定依法对苏楠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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