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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新规监管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2011年10月19日 12:04 来源于 财新网
继卫生部等部门出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之后,国家药监局出台《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图加强长期以来难以介入的医院药品使用监管
2011年3月7日,江苏南通,市民在抗菌药物类药品专柜购买药品。 许丛军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戴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日前发布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相关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

  国家药监局在关于该《办法》的通知指出,《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借鉴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监管的方式和方法,明确规范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药品的行为;二是《办法》要针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药品调配和药品拆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三是《办法》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流向的全程可追溯;四是《办法》对药品召回提出具体要求,以适应药品监管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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