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邓海 实习记者 黄智君)11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沈俊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为他们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余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
据法院判决认定,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卫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俊成将刘卫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卫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余万元。事后刘卫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