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在“十二五”时期对医药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会议指出,中国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仍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
其实,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就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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