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13日,江苏丰县警方表示,初步认定,该县首羡镇校车事故的当事司机对事件负全责。目前,该司机已被拘留。
新华网的报道称,当事车辆曾因未备案被停运,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与校车车型不符。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表示,当事司机是车主洪旭本人,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但按照规定,校车需要办理专用手续才能运营。此前,当事车辆曾因未备案被停运。
据介绍,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符合校车驾驶条件,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洪旭交代,这辆车原本由其驾驶员驾驶。但因驾驶员家里有事,洪旭临时代其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