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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教育局就校车监管不到位道歉

2011年12月15日 08:19 来源于 财新网
登记用途的校车在个人申请入户后,需向学校申请挂靠,由学校报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运营;在上个月的校车运营整顿行动中,有关部门出事车属个人车辆,无挂靠学校,也没有与学校签订任何协议
2011年12月14日下午,丰县县政府召开有关校车翻车事故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教育局领导鞠躬道歉。 陈群/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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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官方称该校车与首羡镇中心小学没有关系,却难以解释该车何以取得校车资质。

  12月14日,丰县方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丰县教育局对校车监管过程中的不到位表示道歉,承认当前的校车运营模式存有管理上的缺陷。

  丰县方面介绍,此次出事的校车,事实上并不是学校所有,而是由车主与学生家长协议用车。车主洪旭与家长达成口头协议,以每月120元的价格,向家长提供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车主并没有挂靠学校,也没有与学校签订任何协议。“从管理上来看,这样的模式是有缺陷的。”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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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徐州校车事故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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