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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遇难者每人将获赔50万

2011年12月16日 11:39 来源于 财新网
危重患者伤情好转,已意识清醒,车辆实载人数仍在调查中,追责机制已启动
2011年12月13日,江苏丰县首羡镇茌李庄村,校车事故遇难者茌群群的家人放声痛哭。 华商报张宏伟/CFP

  【财新网】(记者 蓝方)江苏丰县校车事故赔偿金额已确定。

  2011年12月15日,丰县人民政府召开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报首羡镇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处置情况。此前的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官方通报15名学生因溺水、窒息而抢救无效死亡。

  丰县方面表示,交警部门已初步认定,本次事故驾驶员洪旭负全部责任。但因其无力支付巨额赔偿,丰县政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度江苏省农村居民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标准,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徐州校车事故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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