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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党报党刊增值税继续先征后退

2011年12月16日 13:34 来源于 财新网
其他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
资料图:报亭摆放的党报。 王建文/CFP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2012年底以前,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继续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机关报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刊,新华社的机关报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但是,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一个单位限于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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