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2012年底以前,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继续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机关报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刊,新华社的机关报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但是,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一个单位限于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2012年底以前,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继续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机关报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刊,新华社的机关报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但是,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一个单位限于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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