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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2月19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涉黑团伙头目李振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及行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一亿零三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曾当选茂名市人大代表的李振刚,在这一身份的掩护下,与茂名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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