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2月28日,原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在东莞市中级法院受审。李天福涉嫌贪污公款、行贿、受贿三项罪名,涉案总额约800万人民币。但李天福在庭上否认贪污、受贿两项指控,并称受到刑讯逼供。
据《广州日报》报道,对于第一项贪污公款罪,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李天福在担任茂名市下辖的信宜、高州公安局局长期间,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累计套用210万。2007年,李天福再指示下属干警,从信宜公安局两家下属公司套取公款30万。截至案发,累计金额达2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