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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放射性废物至少应满足300年隔离要求

2011年12月30日 17:44 来源于 财新网
中、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应分别满足300年以上、一万年以上的安全隔离要求
资料图:红绿灯上的核辐射标识。 Stephanie Pilick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12月30日)公布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条例》指出,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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