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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自焚富豪非法吸储案一审宣判

2012年01月17日 16:34
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80.69万元,至今造成77058.57万元不能归还的后果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0UGAvpae](https://a.caixin.com/0UGAvpae)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社1月17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华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17日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王秀华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及免刑,并处罚金2万-8万元。

  今年4月13日,包头市发生一起汽车被烧毁案,车内发现一具被烧毁遗体。经公安机关DNA鉴定,死者为金利斌,系惠龙公司、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头拥有多家企业(独资或参股),且以惠龙公司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涉及人员众多,引起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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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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