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傅郁林)一个基层法院的判决在裁判理由中宣示了一项错误的“经验法则”,在中国社会道德信仰危机的沉重背景下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上诉法院在社会的强烈质疑和相关领导维护“社会和谐”的授意下做出不必陈述理由的司法调解,丧失了更正下级裁判错误、宣示正确规则的制度性机遇,导致“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永远失守,法院在回避社会的热切期待,也将自己永远地钉在了耻辱柱上。
彭宇案的影响如此深远,应该着实让中国司法界受宠若惊!在一个没有司法统一或判例效力、司法判决普遍没有示范效应对本案都不一定有终局效力的国家,唯有一个基层法院作出的彭宇案判决,却足以对此后发生的每一桩见死不救的事件负责?!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类似的李凯强案(所谓“郑州彭宇案”)一审裁判后同样吵得沸沸扬扬,通过我本人和郝振江博士的免费代理上诉获得了改判,二审裁判是在人民评审团、多家媒体和省院院长张立勇的见证下作出的,阵势可谓强大,但二审裁判后媒体反而偃旗息鼓。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弘扬正义的裁判是司法的本义和常态,没有什么新闻价值。那么,为什么社会公众不可会因人咬狗的新闻而相信这才是一种常态,却恰恰愿意相信只有彭宇案裁判(而不是其他正确裁判)才代表了中国司法对于社会道德规则的常态?我想在此从多视角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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